您好!欢迎访问临沂市建设工业产品协会

建筑防水

    建筑的防水等级应由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,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重要程度、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建筑物各部位的防水等级,然后根据防水等级、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。 

    随着2008年新版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50108-2008和2012年新版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345-2012的实施,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: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

    地下工程

     

   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 

    一级 不允许渗水,结构表面无湿渍 
    二级 不允许漏水,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 
    工业与民用建筑: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.1%,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1㎡,任意100 ㎡防水面 积不超过2处
    其他地下工程: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.2%,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2 ㎡,任意100 ㎡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;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.05L / (㎡.d),任意100 ㎡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.15L / (㎡.d)
   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,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 
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3 m2,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.5L/d,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
    四 级 有漏水点,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。
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/(㎡.d),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/(㎡.d)

    屋面工程


   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 
防水等级
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
Ⅰ级 特别重要或 对防水有特殊 要求的建筑;和高层建筑 二道以上防水设防
Ⅱ级
一般建筑
一道防水设防